党建工作

    成都大学附属幼儿园党支部制度汇编

    时间:2024-10-29 浏览量:


    成都大学附属幼儿园

    党支部制度汇编


           

           一、党员学习制度

           通过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常规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加。

           2.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新的文献资料等。

         (2)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结合重大国际、国内事件,进行专题教育。

         (3)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使党员实践活动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任务型向感情型转变,让党员在实践中受教育,激发光荣感、责任感。

           3.学习方式和时间

         (1)以自学为主,党支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集中学习(也可分散成党小组,按照党支部的安排进行)

         (2)学习和讨论要有一定的计划由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主持,要统一时间,统一学时,统一要求,并确定中心发言人。

         (二)党员培训和党课学习制度

           1.学习方式

         (1)安排党员参加国资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或者企业自行组织集中培训。

         (2)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抓好本支部党员的自我培训工作。

           2.学习内容

         (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培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扩大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国内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计划,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专题党课教育。党课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三)集中学习考勤制度

           1.建立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考勤制度。对党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2.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要向支部请假,事后按规定进行补课。

          (四)集中学习补课制度

           1.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向党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原因,接受补课。

           2.对因故缺课的党员,党支部指定专人,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3.党支部负责对缺课党员进行补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详细讲解补课内容,并进行补课登记。

           4.补课情况作为对相关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学习教育台账制度

    为了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应严格工作记录制度。具体为:

           1.党支部有关党员教育活动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2.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习记录(支部纪检委员负责);

           3.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4.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5.对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记录(支部负责)。

         (六)自查、督查制度

    为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党支部负责对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如下:

           1.自查、督查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准备、部署和落实情况。

           2.自查、督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主要自查指定课目集中学习及课时落实情况、指定课目自学落实情况、录像观看情况等。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五)党课

    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评议,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一种加强当的建设的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维护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评议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的、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2.民主公开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3.平等原则。要做的党员在评议的标准里面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延时间。

    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2.自我评价阶段。每个党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及本次评议的重点,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应,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上报上级党委批准,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

         (四)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形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评议等次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人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

           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2.按时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

           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4.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会议目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同时,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参加对象党委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党委委员。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总支委员和党员中层干部。

           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支部委员和党员中层干部。

           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支部委员。

           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6)其它重要问题。

           2.确定会议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0-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题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确定后,应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参会人员。

           3.征求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由会议组织者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意见,反馈给班子成员;关系到个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4.撰写发言提纲。参会人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搞好自学,针对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个人发言提纲,负责任地就有关问题做出检查或说明。

           会议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由纪检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主持人进行会议归纳总结。

           7.请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或代表讲话。

         (五)组织指导

    1.明确责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带头认真学习;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引导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加强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会议,进行具体指导。派往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要及时报告会议情况,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3.及时总结。各级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总结会议情况,并在会后15日内,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认真整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织负责人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六、党员责任制度

         (一)党员责任区确定

    1.党支部根据党员所在部门、班组把党员编入相应的党小组,党小组所涉及的部门、班组即为党员责任区。

    2.党支部把要求入党的同志或在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同志指派给党员,联系党员有责任从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关心这些同志。

    3.根据党员所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责任区负责人和责任区成员,并制定党员责任区责任内容和责任目标。

    4.每个党员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履行凝聚人心、关心群众的工作制度,主动配合所在责任区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做好各项工作,从而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责任党员的职责和任务

    负责责任区工作的党员称为责任党员,责任党员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责任区中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引导职工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凝心聚力,努力调动责任区内职工的积极性,督促职工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组织和带领责任区的职工认真学习先进文化·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和责任区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技术水平和工作技能。

    4.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掌握责任区内职工的思想、工作表现、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及时反映并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在责任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吃苦在前,带动责任区职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关心职工,多做实事,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7.介绍和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启发、引导、鼓励群众向党组织靠拢,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所培养的积极分子谈心。每年党员与联系对象谈话沟通达2次以上;党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每年达4次以上,且有谈话记录;党员与积极分子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党的知识,党对党员的要求,党员应履行的义务,思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等方面帮助积极分子迅速成长。

    8.党员要协助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积极带头共同搞好责任区内的各项工作。

    9.当好参谋和助手,经常与单位领导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了解工作重点和困难,协助公司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管理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党员责任区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1.党支部经常深入各党小组,了解各小组贯彻、落实“党员责任区”的各项内容。

    2.党支部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外群众和部门负责人对责任党员所做工作进行评价。

    3.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责任区工作交流。

    4.责任党员必须按其职责和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支部每季度调阅一次。

    5.党支部对党员责任区工作的考核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首先由责任党员依据职责自检打分,其次由党支部组织所在责任区的职工为其打分,最后由党支部综合分析其实际表现和群众意见后为其打分。三个考核结果分别按照30%、 30%、4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责任党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责任党员的评比工作由党支部组织,成绩优异者为本年度的优秀责任党员,党支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年终总结评比时,责任区考核结果是党员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党员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如何,也是评选先进党小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收缴

    1. 凡有工资收人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与党员相同。

    5.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X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0.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遣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党费管理

    1.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2.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人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窜议和监督。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按比例留存和上缴党费的基数,应以各单位全部党员每年实缴给所在党支部的最初党费的累计数为准(不含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各基层党委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党费的50%留存,基层党委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专款专用。50%上缴省国资委党委。各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为基层党委党员每年实缴党费基数的30% ,70%上缴省国资委党委。

    7.每年年初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8.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八、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实行党务公开,党建发文公示,保证广大职工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接受群众监督。

           2.各党支部要做到工会、共青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工作有成效。党支部委员会对工、团的工作至少每季度讨论一次。

           3.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4.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坚持五必谈,五必访工作制度(职工思想波动必谈;职工违章违纪必谈;职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职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必谈;职工受到表扬或批评必谈。职工伤病住院必访;职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职工家庭重大纠纷必访;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必访;职工受到处分、处罚,有思想情绪者必访)。

           6.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一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深入基层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6.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三)检查与监督

           1.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2.每年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意见。对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间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测评、整改情况要向群众进行通报。


           九、党支部活动制度

    为加强党务工作,使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把组织党员学习放在首位,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史、共产主义思想方面的教育。教育党员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每个党员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支部依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党课安排。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活动要有记录。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按分工检查自己的工作,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讨论、表决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小组和支部保证到课率。

         (四)党员要自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廉洁规定,保证自身廉洁。

         (五)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

         (六)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七)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模范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八)党支部按时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九)党支部每月收缴一次党费,并将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在《党支部收缴党费记录表》中。党支部每季上缴所属党支部收缴的党费。

         (十)坚持政治学习日制度。


           十、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为强化党员活动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党员活动室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3. 党员活动室必须定期向全体党员开放,如有临时活动,须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

    4. 党员活动室所配备的各种物品,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

    5. 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书刊需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6. 党员活动室使用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使用以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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